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2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川1722水务处〔202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李XX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于2023年5月9日,租用于X的挖掘机(卡特牌323D2L型),擅自在宣汉县华景镇鹅颈村鲤板滩河段河道内开采砂石,并雇佣马XX的运输车(红岩牌渝DN5X32),将开采的175立方米河道砂石运输到宣汉县天台XX砂石厂出售,获得7000收入。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李XX没收违法所得7000.00元,并处罚款120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0.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7 |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 1151142200882240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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