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龚厚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 2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龚高润(已故)、杨正玉(已死亡) | 龚厚均 | 龚厚菊 龚厚伟 龚爱萍 龚厚均
| 龚厚菊 龚厚伟 龚爱萍 | 宣房权字第21409 | 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防疫站上侧综合楼B幢2单元7楼1号 | 101.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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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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