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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冉小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2-07     点击数: 人次

冉小平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永安村综合楼1单元6楼2号、1号;西至东15号、2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117号、0005086号、0005118号、0005085号)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小平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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