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向仁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 日至2023年 12月 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向仁英 匡四方 | 向仁英 |
向仁英(配偶)、女儿:匡力琼、匡玉红、匡晓琴 | 匡力琼、匡玉红、匡晓琴 | 30470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宣传文化中心第一层西至东1号门市 |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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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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