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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纯华、李春花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物资小区4单元2楼1号(宣房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7379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08)00347号)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纯华、李春花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