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符纯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 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向胜仕(已故)、符纯菊 | 配偶:符纯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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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符纯菊 独子:向小松
| 向小松 | 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682号 | 宣汉县东乡镇北门码头香江名都A幢西单元18楼6号号 | 113.3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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