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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冉红梅、雷成木)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数: 人次

冉红梅、雷成木(曾用名:雷承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丽都花园A区F幢1单元6楼2号,证号为宣国用2010002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红梅、雷成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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