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袁诗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龙运翠(已故)、袁诗才 | 袁诗才 |
丈夫:袁诗才 儿子:袁建华 女儿:袁小情 | 袁建华、 袁小情 | 宣房权字第9372号、宣国用04字第000717号 | 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植物油厂洲河楼2单元4楼1号 | 137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