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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方斗乡街道的不动产权证,证号:宣权字第41606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因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申请补发,并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周相伟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