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李纯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曾庆寿(已故)、李纯秀 | 李纯秀 |
妻子:李纯秀 儿子曾凡刚、女儿:曾凡琴 | 曾凡琴、曾凡刚 |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11726号补发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中路林业公司集资楼2单元1楼2号 | 产权面积:106.60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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