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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范明祥、谭艳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10     点击数: 人次

王正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岭秀家园C-1幢三单元4楼4号,证号为:(2004)009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该房产于2011年3月9日已过户给范明祥、谭艳华共同共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由买方范明祥、谭艳华代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范明祥、谭艳华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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