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向晓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向世友(已故)、刘尧秀 | 向晓玲 | 配偶:刘尧秀 长女:向梅 次女:向晓玲 三女:向永红 儿子:向晓晔 | 刘尧秀 向梅 向永红 向晓晔
| 宣房权字第1359号 宣房权字第1366号 |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向世友、唐中光自建房第三层、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向世友、唐中光自建房第一层4号门市 | 155.31平方米 16.8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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