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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15     点击数: 人次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北区10、17号楼商业负2层7至11号、35号至39号共计10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411130030)和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文工团综合楼2单元13楼2号(证书号:201512100006号)、14楼2号(证书号:201512100001号)、12楼2号(证书号:20151210000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周相伟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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