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桂花、孙天旭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刘桂花、孙天旭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华府S1-S4商业楼负1楼30号(合同编号2019060500003号,未办理房权证)。刘桂花于2019年10月1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刘桂花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桂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刘明都(于2007年死亡)、母亲周贤碧(于1985年死亡)、配偶孙天旭、儿子孙建共同继承。因刘桂花的父母均先于刘桂花死亡,现孙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孙天旭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孙天旭、孙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孙天旭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华府S1-S4商业楼负1楼30号(合同编号2019060500003号,未办理房权证)的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