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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荣、杨仕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18     点击数: 人次

任荣、杨仕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花园A区H幢1单元4楼1号购房合同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花园A区H幢1单元4楼1号任荣20171018日死亡。上述房产中任荣享有的产权系任荣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任荣的父亲任本柏、母亲赵菊昌、配偶杨仕菊长女任丽、养女任斯尔、儿子任杨晓共同继承。现任荣的父亲任本柏、母亲赵菊昌、配偶杨仕菊、长女任丽、养女任斯尔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任杨晓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任本柏、赵菊昌、、杨仕菊、、任丽、任斯尔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任杨晓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花园A区H幢1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14日至2023年9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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