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马有良、李延玉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18     点击数: 人次

马有良、李延玉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2楼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第2202号,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二组房屋一幢,该房于2013年1月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2楼1号。马有良于2000年死亡、李延玉于1973年死亡,上述房产系马有良、李延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马有良的父亲马修恒、母亲廖开珍、李延玉的父母(姓名不详)、独子马宗才共同继承。因马有良、李延玉的父母均先于马有良、李延玉死亡,独子马宗才于2023年2月21日经宣汉县人民法院宣布死亡,马宗才应继承马有良、李延玉遗产的权利由其配偶景小菊、独生女马莉转继承,现马莉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景小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景小菊、马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景小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2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17日至2023年9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