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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淑琼、漆楚良)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18     点击数: 人次

刘淑琼、漆楚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张逢建联建房第8层东侧(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63号第8层东侧),证号:宣房权字第2518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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