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立洪、奚吉翠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立洪、奚吉翠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太路北侧玉米原种场改建工程(山水人家)C区1号楼1单元13楼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42427号。奚吉翠于2023年3月11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奚吉翠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奚吉翠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奚吉翠的父亲奚元兵(于2012年死亡)、母亲宋德必、配偶李立洪、长子李兴福、次子李兴禄共同继承。因奚吉翠的父亲先于奚吉翠死亡,现李兴福、李兴禄、宋德必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李立洪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兴福、李兴禄、宋德必、李立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立洪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太路北侧玉米原种场改建工程(山水人家)C区1号楼1单元13楼7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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