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曾庆安、王得必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18     点击数: 人次

曾庆安、王得必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烟草局职工住宿楼1号楼73,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067号;土地证号:宣国用(03)字第000327曾庆安2016730日死亡,王得必201863日死亡。上述房产系曾庆安、王得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曾庆安的父亲曾宪席(于1964年死亡)、母亲侯必珍(于1995年死亡)、王得必的父亲王先富(于1970年死亡)、母亲胡纯礼(于1973年死亡)、长子曾胜、次子曾利三子曾强、女儿曾红梅共同继承。因曾庆安王得必的父母均先于曾庆安、王得必死亡,现曾胜、曾红梅、曾利均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曾强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曾强、曾胜、曾红梅、曾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曾强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烟草局职工住宿楼1号楼73,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067号;土地证号:宣国用(03)字第000327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816日至20239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8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