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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光武、田英翠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02     点击数: 人次

刘光武、田英翠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中路森华林业公司综合楼A幢第1层北至南4号,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刘光武于2004年4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刘光武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刘光武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光武的母亲李纯碧(于1991年死亡),父亲刘文斌(于1959年死亡)、配偶田英翠、独生子刘奇共同继承。因其刘光武的父母均先于刘光武死亡,现刘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田英翠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田英翠、刘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田英翠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中路森华林业公司综合楼A幢第1层北至南4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2日 至2023年8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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