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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纯平、杨丽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02     点击数: 人次

符纯平、杨丽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6单元9楼2号,房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6623号符纯平于2015913日死亡。上述房产中符纯平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符纯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符必茂、母亲王丕秀、配偶杨丽长女符御琳、次女符蔷薇共同继承。现符必茂、王丕秀、符御琳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杨丽、符蔷薇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丽、符蔷薇、符御琳、符必茂、王丕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丽、符蔷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6单元9楼2号,房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6623号的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2日至2023年08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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