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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建辉、刘光清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27     点击数: 人次

罗建辉、刘光清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10号楼2单元12楼4号,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7071号罗建辉于2019年12月23日死亡,上述房屋罗建辉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罗建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罗建辉的父亲罗根元、周秀贤(于2021年死亡)、配偶刘光清、独生女儿罗雪兰共同继承。因罗建辉的母亲周秀贤于2021年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周秀贤应继承罗建辉遗产的份额由周秀贤的父母(均先于周秀贤死亡)、配偶罗根元、长子罗建辉(于2019年死亡)、次子罗建均、女儿罗春艳共同转继承;因罗建辉先于周秀贤死亡,罗建辉应转继承周秀贤继承罗建辉遗产的份额由罗建辉的独生女儿罗雪兰代位继承。现罗根元、罗雪兰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罗根元、罗建均、罗春艳已自愿放弃上述周秀贤应继承罗建辉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罗雪兰已自愿放弃上述罗建辉应转继承周秀贤继承罗建辉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由刘光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光清、罗根元、罗建均、罗春艳、罗雪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光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10号楼2单元12楼4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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