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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喻东华、王连翠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27     点击数: 人次

喻东华、王连翠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南侧时代豪庭1号楼2单元2楼8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470号。喻东华于2023年6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喻东华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喻东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喻东华的父亲喻廷寿(于2000年死亡)、母亲张明芬、配偶王连翠、独子喻天天共同继承。因喻东华的父亲先于喻东华死亡,现张明芬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王连翠、喻天天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连翠、张明芬、喻天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连翠、喻天天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南侧时代豪庭1号楼2单元2楼8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8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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