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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以生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24     点击数: 人次

向以生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33号民政局住宿楼3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3042号,国有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07)第01285号(该房系向以生离婚后单独购买)向以生于2023411日死亡上述房产系向以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向以生的父亲向海庭(于1979年死亡)、母亲胡启富(于2000年死亡)、独生女儿向淳共同继承。因向以生父母均先于向以生死亡,向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33号民政局住宿楼3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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