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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正秀、陈仁义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14     点击数: 人次

唐正秀、陈仁义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景家坡景峰大楼2单元7-1号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480号。陈仁义于2017年6月5日死亡,上述房产中陈仁义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系陈仁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应由陈仁义的父亲陈维发(于1962年死亡),母亲崔元秀(于1978年死亡)、配偶唐正秀、长子陈立新、次子陈立川、女儿陈宏共同继承。因陈仁义的父母均先于陈仁义死亡;长子陈立新在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于2002年死亡,陈立新应继承陈仁义上述遗产的份额由儿子陈俊吉代位继承,现陈俊吉、陈立川、陈宏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产中应继承份额的继承权,由唐正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俊吉、陈立川、陈宏均、唐正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唐正秀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景家坡景峰大楼2单元7-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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