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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德珍、刘升太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07     点击数: 人次

袁德珍、刘升太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烟草局职工宿舍楼3单元负22房权证号:宣房权字第5781号;土地证号:宣国用(03)字第001340号。刘升太于20221219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刘升太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升太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刘德奇(于1970年死亡)、母亲赵绍碧(1969年死亡)、配偶袁德珍、长子刘辉建、二子刘济、三子刘辉平、四子刘炳伯、女儿刘芳共同继承。因刘升太的父母均先于刘升太死亡,现刘辉建、刘济、刘辉平、刘炳伯、刘芳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袁德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袁德珍、刘辉建、刘济、刘辉平、刘炳伯、刘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袁德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烟草局职工宿舍楼3单元负22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076日至202372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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