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永清、李明弟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明弟生前与其配偶杜永清共同拥有坐落于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振兴包装公司与物资局续建综合楼2单元2楼2号(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864号)房产一套。李明弟于2013年12月16日死亡,上述房屋李明弟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明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明弟的父亲李东良(2014年3月8日死亡),母亲唐绍珍(1999年10月1日死亡)、配偶是杜永清、独生女儿是李莉共同继承。因李明弟的母亲唐绍珍先于李明弟死亡,父亲李东良后于李明弟死亡,李东良应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李东良的合法继承人【即李东良的配偶唐绍珍(1999年10月1日死亡)、父亲李纯烈(于解放前死亡)、母亲唐怀秀(于解放前死亡)、长子李明弟(于2013年12月16日死亡)、次子李明德、长女李明珍、次女李明霞】转继承;李明弟应转继承李东良应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由李明弟的独生女儿李莉代位继承。现李莉已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李明弟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李明德、李明珍、李明霞已自愿放弃李东良应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李莉已自愿放弃李明弟应转继承李东良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由杜永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杜永清、李莉、李明德、李明珍、李明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杜永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振兴包装公司与物资局续建综合楼2单元2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