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善华、唐俊明房屋的继承公示
张善华、唐俊明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乡企局3号综合楼2单元3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6756号。张善华于2022年11月17日死亡,上述房产张善华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张善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张善华的父亲张元山(1986年死亡)、母亲谢爱芝(1992年死亡)、配偶唐俊明、儿子张兵、女儿张小燕共同继承。因张善华的父母均先于张善华死亡,现张兵、张小燕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唐俊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唐俊明、张兵、张小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唐俊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乡企局3号综合楼2单元3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6月2日至2023年06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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