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久文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孙久文生前单独所有坐落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孙久文自建房一幢(原坐落: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35号),产权证号为:权字第0207号。孙久文于2017年11月24日注销死亡,上述房产系孙久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孙久文的父亲母亲(姓名不详,均先于孙久文死亡)、配偶王大秀(于1959年死亡)、长子孙光友、次子孙光荣、长女孙光碧、次女孙光桂共同继承。现孙光友、孙光荣、孙光碧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孙光桂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孙光友、孙光荣、孙光碧、孙光桂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孙光桂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孙久文自建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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