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梅、冉洪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冉洪生前与陈梅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4号小区6楼3号(产权证号为: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125341)房产一套。冉洪于2022年8月11日死亡,上述房产冉洪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冉洪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冉洪的父亲冉崇品、母亲曾凡菊、配偶陈梅、独生女儿冉毓羚共同继承。现冉崇品、曾凡菊、陈梅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冉毓羚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崇品、曾凡菊、陈梅、冉毓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冉毓羚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4号小区6楼3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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