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向本玲、郑祥东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6-12     点击数: 人次

向本玲、郑祥东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人武部东侧集资楼3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177(土地未办证)。向本玲于2012515日死亡,郑祥东于2021年114日死亡。

上述房产系向本玲、郑祥东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向本玲的父亲向世荣(于2012年1月死亡)、母亲覃大珍(于2001年死亡)、郑祥东的父亲郑运文(于1960年死亡)、母亲彭光秀(于1958年死亡)、长女郑芳、次女郑丽共同继承。因向本玲、郑祥东的父母均先于向本玲、郑祥东死亡,现郑丽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郑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郑芳、郑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郑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人武部东侧集资楼3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177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7月0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