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王大兴、桂逢芝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点击数: 人次

王大兴、桂逢芝现有拆迁偿还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1楼23号和2号楼1单元4楼6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6055,该房于2008年元月由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偿还)王大兴于2009324日死亡,桂逢芝2013410日死亡上述房产系王大兴、桂逢芝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王大兴的父桂逢芝的父母、长子陈志勇、次子王锡洲共同继承。因王大兴、桂逢芝的父母均先于王大兴、桂逢芝死亡,现王锡洲放弃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1单元4楼6号房屋继承权、由陈志勇继承;现陈志勇放弃继承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1楼23号房屋继承权、由王锡洲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志勇、王锡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志勇申请继承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1单元4楼6号、王锡洲申请继承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1楼23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52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