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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宗秀、桂承铭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点击数: 人次

王宗秀、桂承铭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67号(工商局住宅楼东楼)1幢1单元6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改字第3320号,国有土地使用号:宣国用(2000)字第00078号。王宗秀于2009年9月1日死亡,桂承铭于2005年5月9日死亡,上述房产系王宗秀、桂承铭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王宗秀、桂承铭的父亲、母亲(都于解放前死亡)、儿子桂福全(于1999年7月18日死亡)、长女桂福建、次子桂小兵、幺儿桂小洪、幺女桂胜梅共同继承。因王宗秀、桂承铭的父母均先于王宗秀、桂承铭死亡,长子桂福全先于王宗秀、桂承铭死亡,上述房屋桂福全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孙子桂汉聪代位继承,现桂福建、桂小兵、桂胜梅、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桂汉聪已自愿放弃桂福全应继承王宗秀、桂承铭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由桂小洪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桂福建、桂小兵、桂胜梅、桂汉聪、桂小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桂小洪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67号(工商局住宅楼东楼)1幢1单元6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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