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春年房屋继承公示
石春年现有位于宣汉县南坝镇纸桥街(原红专街9-1)第1层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0655号。石春年于2001年11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系石春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应由石春年的父亲(姓名不祥、死亡年限不祥),母亲(姓名不祥、死亡年限不祥)、配偶张兴全(1958年死亡)、长子蒲仁均、次子张文周、女儿张文碧共同继承。因石春年的父母均先于石春年死亡;长子蒲仁均在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于2017年2月5日死亡,蒲仁均应继承石春年上述遗产的份额转移给蒲仁均的合法继承人(即蒲仁均的配偶石文碧、长子蒲义猛、次子蒲义勇、三子蒲义刚、四子蒲义强)继承。现石文碧、蒲义猛、蒲义勇、蒲义刚、蒲义强、张文碧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张文周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石文碧、蒲义猛、蒲义勇、蒲义刚、蒲义强、张文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文周申请办理宣汉县南坝镇纸桥街(原红专街9-1)第1层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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