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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雷鸿鸣、左志翌)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19     点击数: 人次

雷鸿鸣、左志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74号体委综合楼8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74号8楼1号),产权证号:4474号】的《房屋所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鸿鸣、左志翌

​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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