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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鸿鸣、左志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74号体委综合楼8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74号8楼1号),产权证号:4474号】的《房屋所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鸿鸣、左志翌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