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必琼、李开志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开志生前与其配偶符必琼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东侧龙城.誉玺3号楼8楼5号,产权证号: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4846号房屋一套。李开志于2021年10月14日死亡,上述房屋李开志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开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开志的父亲李广弟、母亲张述秀(已于2015年死亡)、配偶符必琼、长女李园、次女李芳、儿子李政共同继承。现李广弟、李园均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符必琼、李芳、李政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必琼、李广弟、李园、李芳、李政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必琼、李芳、李政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东侧龙城.誉玺3号楼8楼5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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