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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在国、覃大珍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点击数: 人次

​  李在国、覃大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政府院内9幢2单元2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453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07)第01032号李在国于2023115日死亡,覃大珍于2008年12月21日死亡。

  上述房产系李在国、覃大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李在国的父亲李长玖(于1997年死亡)、母亲冉氏(于解放死亡)、覃大珍的父亲覃明榜(于解放前死亡)、母亲夏氏(于解放前死亡)、长子李华、次子李宣、三子李云共同继承。因李在国、覃大珍的父母均先于李在国、覃大珍死亡,现李华、李宣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李云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华、李宣、李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云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政府院内9幢2单元2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453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07)第0103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9日至2023年05月3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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