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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先学、符纯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26     点击数: 人次

何先学、符纯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宣传文化小区商住楼B幢第一层西至东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45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3)第02041号。何先学于2013年4月2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何先学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何先学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何先学的父亲何成德(于1997年死亡)、母亲符必容、配偶符纯菊、儿子何炜共同继承。因何先学的父亲先于何先学死亡,现符必容、何炜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符纯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纯菊、符必容、何炜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纯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宣传文化小区商住楼B幢第一层西至东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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