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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宣汉县东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如下:
未支付数量:2笔
逾期未支付金额:11.8万元
特此公示
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