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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以全、谭桂芳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19     点击数: 人次

向以全、谭桂芳原有位于宣汉县南坝镇解放街104号自建房一幢,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0234号,该房于2010年6月10日经宣汉县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南坝镇解放街鼎鑫大厦二期1单元6楼4号。向以全于2004年6月17死亡,上述房产中向以全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向以全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以全的遗产由向以全的【父亲向可金(死亡年限不详)、母亲康良玉(死亡年限不详),但均先于向以全死亡】、配偶谭桂芳、长子向涛、长女向梅、次女向虹、三女向丽华共同继承。因向以全的父母均先于向以全死亡,现向涛、向梅、向虹、向丽华已自愿放弃上述向以全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谭桂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涛、向梅、向虹、向丽华、谭桂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谭桂芳申请办理宣汉县南坝镇解放街鼎鑫大厦二期1单元6楼4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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