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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继福 、刘国清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17     点击数: 人次

向继福、刘国清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食品公司集资楼东至西14号门市(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6623号)。向继福于2010年9月6日死亡,刘国清于2022年12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系向继福、刘国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向继福的父亲向锡山(1952年死亡)、母亲王传碧(于1958年死亡);刘国清的父亲刘文权(1949年死亡)、母亲曾仕群(于1953年死亡);以及其长子向勇、次子向泉、女儿向红共同继承。因向继福、刘国清父母均先于向继福、刘国清死亡,现向勇、向泉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向红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勇、向泉、向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红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食品公司集资楼东至西14号门市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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