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继福、刘国清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向继福、刘国清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自来水厂集资楼4单元第1层楼楼梯间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7303号;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自来水厂集资楼2单元第2楼7、8号,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7304号;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一期第一层东至西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宣房权字第26615号。向继福于2010年9月6日死亡,刘国清于2022年12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系向继福、刘国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向继福的父亲向锡山(于1952年死亡)、母亲王传碧(于1958年死亡)、刘国清的父亲刘文权(于1949年死亡)、母亲曾仕群(于1953年死亡)、长子向勇、次子向泉、女儿向红共同继承。因向继福、刘国清的父母均先于向继福、刘国清死亡,现向勇、向红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向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勇、向泉、向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自来水厂集资楼4单元第1层楼楼梯间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7303号;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自来水厂集资楼2单元第2楼7、8号,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7304号;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一期第一层东至西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宣房权字第26615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5月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