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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冉从富、陈益贵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数: 人次

冉从富生前与其配偶陈益贵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景架坡5号商品房3单元6楼1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产一套。冉从富于2008年4月21日死亡,上述房屋冉从富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冉从富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冉从富的父亲冉瑞卫(1983年死亡)、母亲冉氏(1968年死亡)、配偶陈益贵、儿子冉隆江、女儿冉玲共同继承。因冉从富的父母均先于冉从富死亡,现冉隆江、冉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陈益贵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隆江、冉玲、陈益贵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益贵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景架坡5号商品房3单元6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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