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光辉、邓轩平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邓轩平生前与其配偶陈光辉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南坝镇昆甄路原电影院A幢1单元3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20473号)房产一套。邓轩平于2023年3月7日死亡,上述房屋邓轩平享有的产权份额系邓轩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邓轩平的父亲邓太佑、母亲向以清、配偶陈光辉、儿子邓南川、女儿邓海霞共同继承。现邓太佑、向以清、邓南川、邓海霞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陈光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邓太佑、向以清、邓南川、邓海霞、陈光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光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南坝镇昆甄路原电影院A幢1单元3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