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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传伟、李代玉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数: 人次

李代玉、吴传伟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26号(原4号)林仁轩联建房第4层【(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4号联建房第4层)产权证号:东乡字第11087号】、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商业局所属单位联建房第1层东至西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集资楼由东至西第2号门市)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8917号】两套房产。吴传伟于2006年2月4死亡,上述房产中吴传伟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吴传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吴传伟的遗产由吴传伟的父亲吴治中(于1958年死亡)、母亲孙宗秀(于1994年死亡)、配偶李代玉、女儿吴珊共同继承。因吴传伟的父母先于吴传伟死亡;现吴珊已自愿放弃上述吴传伟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李代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代玉、吴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代玉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26号(原4号)林仁轩联建房第4层、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商业局所属单位联建房第1层东至西2号两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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