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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永清、李明弟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4-03     点击数: 人次

李明弟生前与其配偶杜永清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中心水库集资楼2单元7楼3号房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产一套。李明弟于2013年12月24日死亡,上述房屋李明弟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明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明弟的父亲李东良(2014年死亡)、母亲唐绍珍(1999年死亡)、配偶杜永清、女儿李莉共同继承。因李明弟的母亲唐绍珍先于李明弟死亡,李明弟的父亲李东良在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于2014年3月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李东良应继承李明弟遗产的份额转移给李东良的合法继承人【即:李东良的配偶唐绍珍(于1999年死亡)、长子李明弟(于2013年12月24日死亡)次子李明德、长女李明珍、次女李明霞】。现李莉已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李明弟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李明德、李明珍、李明霞已自愿放弃李东良应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李莉已放弃李明弟应转继承李良东应继承李明弟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上述遗产由杜永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莉、李明德、李明珍、李明霞、杜永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杜永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中心水库集资楼2单元7楼3号房产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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