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以健、王锐房屋的继承公示
向以健、王锐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计划生育指导站职工办公住宅楼2单元4楼2号、4楼3号(原宣汉县东乡镇东街192号2单元4-2号和3号)(产权证号:宣权改字第0042号)。向以健于2003年6月10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向以健的份额系向以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向以健的父亲向可瑜(于2003年2月22日死亡)、母亲谭忠英(于2018年6月17日死亡)、配偶王锐、儿子向毅共同继承。因向可瑜先于向以健死亡,又因谭忠英于2018年6月17日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谭忠英应继承向以健遗产的份额转移给谭忠英的合法继承人,即谭忠英的配偶向可瑜(于2003年2月22日先于向以健死亡)、儿子向建华(于2002年10月1日死亡,其配偶康丕菊于1994年1月6日死亡)、儿子向以泽(于2008年6月14日死亡)。向建华应继承的上述遗产份额应由向春、向阳代位继承、向以泽应继承的上述遗产份额应由向白渝代位继承。现向阳、向春、向白渝均自愿放弃对向以健死亡后上述遗产中分别应代位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向毅也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继承份额的继承权,由王锐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锐、向毅、向阳、向春、向白渝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锐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计划生育指导站职工办公住宿楼2单元4楼2号和4楼3号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