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大菊、龙合先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张大菊、龙合先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渝鸿花园北侧艺术学校教师宿舍和学生公寓6单元3楼1号。房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01506160043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15)第00591号。张大菊于2019年4月1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张大菊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张大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张宗志(于1968年死亡)、继父杜尚海、母亲付志秀、配偶龙合先、儿子龙刚、长女龙小琴、次女龙贵芳共同继承。因张大菊的父亲先于张大菊死亡,现杜尚海、付志秀、龙小琴、龙刚、龙贵芳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龙合先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龙合先、杜尚海、付志秀、龙小琴、龙刚、龙贵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龙合先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渝鸿花园北侧艺术学校教师宿舍和学生公寓6单元3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