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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代春、曾会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点击数: 人次

符代春、曾会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4单元3楼2号。(合同编号:070038号,未办理房权证)。符代春于2011年6月19日死亡。上述房产中符代春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符代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符代春的父亲符光贵(于2005年死亡)、母亲龚政秀(于2003年死亡)、配偶曾会、儿子符必军、女儿符颖共同继承。因符代春的父母均先于符代春死亡,现符必军、符颖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曾会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曾会、符必军、符颖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曾会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4单元3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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