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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代友、陈元珍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22     点击数: 人次

符代友、陈元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东路58号21幢粮油议价服务公司集资楼2单元3楼1号,产权证号:房改字第1019号。符代友于2022年12月20日死亡,陈元珍于2019年4月26日死亡。上述房屋系符代友、陈元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符代友的父亲符光生(2003年死亡)、母亲张友生(于1985年死亡),陈元珍的父亲陈月广(1948年死亡)、母亲周仕英(于1979年死亡)儿子符建、长女符华娟、次女符琼、三女符燕共同继承。因符代友、陈元珍的父母均先于符代友、陈元珍死亡。现符华娟、符琼、符燕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符建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建、符华娟、符琼、符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建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东路58号21幢粮油议价服务公司集资楼2单元3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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